人文社会科学处职责
人文社会科学处是主要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制定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组织、评审、申报、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工作。
四、负责人文社会科学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做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服务合同的审查、签订,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五、负责校级、厅(市)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平台)、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国家、省人文社科类科技人才计划(青创团队)等的遴选、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组织校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厅(市)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的对外推介、宣传、转化等工作。
七、组织和管理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重要学术会议、“聊大讲坛”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人文社科科研绩效的审核、核算,做好校内各类评聘、评审中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人文社会科学各类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密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社科联、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类)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