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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聊城大学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聊城大学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我校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实行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自愿申报的办法,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都可申报。所有申报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申报,且每人或每个团队限报一项成果。

   2.申报的成果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和著作,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著作作者需在中国版本图书馆网站做cip核字号验证,并将验证页打印签名,在申报时上交。

   3.凡未被《聊城大学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统计在内的成果,一律不能申报。申报的成果聊城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校,否则不予受理。所有成果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均须报送原件(因疫情特殊时期,论文可以报送知网下载的打印版;著作必须提交具有查重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原件,且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

   4.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重大优秀成果奖、团队优秀成果奖、著作优秀成果奖、论文及作品优秀成果奖。重大优秀成果奖、团队优秀成果奖不设一、二、三等奖。申报重大优秀成果奖、团队优秀成果奖需参加公开答辩。

   5.成果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各单位评审推荐→专家组材料审核→校专家组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办理。所有申报者须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各单位推荐时要按照《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聊大校〔2018〕72号)文件精神,注重成果的学术水平、创新和反响,对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单位负责人在评审表和汇总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按成果申报总数做好推荐工作,其中推荐一等奖的成果不高于推荐总数的20%,推荐三等奖不低于推荐总数的50%,否则不予受理。

   6.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学校将停发或追回奖金,三年内取消其参评任何成果奖励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7.请所有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14日前将《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及《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汇总表》(A4纸打印)一份报人文社会科学处,汇总表的电子版(文件格式不能改变)发至邮箱:zhangchao@lcu.edu.cn,逾期恕不受理。所有申报表格见附件。

  

附件:

    1.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2.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团队优秀成果奖)

     3.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汇总表

     4.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团队优秀成果奖)

 

     联系人:张超    电话:8239410

     E-mail: zhangchao@lc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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