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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聊城大学202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我校202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实行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自愿申报的办法,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都可申报所有申报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申报,且每人或每个团队限报一项成果

2.申报的成果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著作作者需登陆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核字号验证https://pdc.capub.cn/index.html,并将验证页打印签名,在申报时上交。

           3.凡未被《聊城大学2020科研成果统计表》统计在内的成果,一律不能申报申报的成果聊城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校,否则不予受理。论文类成果报送复印件或知网下载的打印版(包含封皮、目录页、正文页及封底);著作提交原件,且须提交具有查重资质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原件(要求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

4.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重大优秀成果奖、团队优秀成果奖、著作优秀成果奖、论文及作品优秀成果奖。重大优秀成果奖、团队优秀成果奖不设一、二、三等奖。申报重大优秀成果奖、团队优秀成果奖需参加公开答辩,且不得兼报著作优秀成果奖、论文及作品优秀成果奖

5.成果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各单位评审推荐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办理。所有申报者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二一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各单位推荐时要按照《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聊大校〔201872号)文件精神,注重成果的学术水平、创新和反响,对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单位负责人在评审和汇总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按成果申报总数做好推荐工作,其中推荐一等奖的成果不高于推荐总数的20%,推荐三等奖不低于推荐总数的50%,否则不予受理。

6.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学校将停发或追回奖金,三年内取消其参评任何成果奖励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7.请所有申报单位于2021318将《二一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表(A4纸打印)一式申报材料○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汇总表》(A4纸打印)一份报人文社会科学处汇总表的电子(文件格式不改变)至邮箱:zhangchao@lcu.edu.cn,逾期恕不受理。所有申报表格见附件

  

附件:

      1.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2.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团队优秀成果奖)

   3.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汇总表

   4.二○二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团队优秀成果奖)

 

联系人:张超    电话:8239410

E-mail: zhangchao@lc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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