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及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全市“两会”精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等精神,以我市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作为研究重点,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为加快建设“六个新聊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聊城篇章的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类别
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立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
年度课题要围绕2023年聊城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优化产业体系、塑强发展动能、夯实基础支撑、激发市场活力、建设农业强市、建设品质城市、壮大县域经济、建设生态聊城、打造文旅名城、增进民生福祉等重点工作以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建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防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主题开展研究。
专项课题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孔繁森精神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研究”、“羡林学者培育工程”等专项。(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要突出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研究阐释,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开展研究,题目自拟。(2)“孔繁森精神研究”专项要注重从孔繁森精神的生成逻辑、科学内涵、发展历程、时代价值、弘扬路径等方面进行研究阐释,推动对孔繁森精神的研究、宣传与践行。(3)“文化传承创新研究”专项要依托聊城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立足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突出“两河”文化研究,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提升聊城文化影响力。题目自拟。(4)“羡林学者培育工程”的申报对象限“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培育期专家,选题内容按照课题指南中明确的方向选定或自拟。
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其他课题(含合作课题),按《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程序审定后陆续公布,申报通知另发。
三、课题申报
(一) 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站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聊城发展状况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现实性和学术前沿性问题,具有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
3.申报年度重点课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有关部门)。
4.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申报前,申报者须登录聊城市社会科学数据中心(http://www.comlc.cn),对拟申报课题题目进行查询,拟申报课题名称不得与数据库中的课题名称相同或近似。
(二)选题方向
1.申报年度课题和“孔繁森精神研究”专项者可参考《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所列题目的方向、范围和领域拟定课题。
2.申报者可参考山东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动员大会、2023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省工作重点,选择与聊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内容开展研究,也可结合本人(课题组)已有的研究基础自拟题目申报,符合要求且价值较大的,优先列入年度重点课题。
3.前期报送《2023年度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选题征集表》并注明主持课题的申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课题,并建议吸纳院校理论专家进入课题组。
(三)申报数量
1.申报课题要成立课题组(成员3至6人),每位课题负责人每年度一般只能申报1项课题(包括有关合作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2. 凡已承担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23年度“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未完成者,一般不能申报本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四)材料提交
1. 各单位提交时间:2023年3月14日8:00-16:00
2.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课题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东校办公楼B513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3.《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缝装订,一式3份)、《申报课题汇总表》(1份,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所有材料电子版由申报单位集中发送电子邮箱:33057026@qq.com
四、立项与结项
(一)立项评审
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经市社科联审定,予以立项。立项课题一般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完成时间
本年度研究课题原则上要求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如确有十分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经市社科联书面批准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且只延长一次。延期6个月仍不能完成的课题,按撤销处理。
(三)结项要求
1.本年度重点课题的结项要求。
本着“提高标准、确保质量、促进转化”的原则,在遵守《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项依据)。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副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3)市直部门、县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
同时,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字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重点课题结项依据,将按降级处理或不予以结项。
2.其他课题的结项要求。
除重点课题外的其他课题结项,需达到《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社规办字[2020]1 号)第二十四条免于结项要求。
(1)获得副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直部门或县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的;
(2)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项依据),或在省以上学术研讨中被收录或获奖的,在《光岳论坛》等省、市社科联主办刊物上发表的;
(3)获得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4)以专著形式公开出版的。
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字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结项依据。
3.所有结项课题都需要查重(推荐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研究报告全文查重率不超过25%。
联 系 人:王洪香
联系电话:823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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