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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下发《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启动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2日,学校将在4月23日至4月26日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作出限制。

5.请各单位于4月13日前汇总并提交本单位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10-58805145

 

学校联系方式:8239810;联系人:刘长安

 

附件: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23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23 年3 月24日启动网上申报,2023 年 4 月 28 日结束网上申报,计划于5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项目、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项目、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

5.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6.一般项目题目拟定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申请人应该在认真凝练、反复斟酌的基础上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引起歧义和争议。不严谨、不规范的题目将直接影响专家的评审。

7.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8.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 2 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 1 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本次指2021、2022年度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者,暂停2023 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9.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人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经查实,确为同时申报的,将取消其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资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10.正在办理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教育部一般项目请于2023 年3 月24 日前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经审核符合结项条件的申请人的申报为有效申报,否则按作废处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正在申请结项的,需于 2023 年4 月28 日前获得结项证书、证明,方可申报。

11.项目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每个申请人限报 1 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12.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13.是否需要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不需要。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14.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证件号一栏请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15.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则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6.在内地普通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发传真至 010-58803011。经审核同意后,申领专门的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17.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哪些?

——本次项目申报学科范围以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共分为 25 个学科范围。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学科分类与代码》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学科范围。

18.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19.《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实验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合研究或其他研究?

——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 6 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

20.《申请评审书》A 表:申请人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

——不包括,应填写申请人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21.《申请评审书》B 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

22.《申请评审书》B 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评审书》B 表可以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3.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 8 万元。

24.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后期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单位内部调整审批程序,并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备案。

25.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在线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文字说明类证明材料无效),并在《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到账科研经费不得低于 8 万元。校内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26.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2 年。

27.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8.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人所在学校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真实;(3)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4)申请人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5)《申请评审书》B 表是否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29.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同意后将项目转入新工作单位。

30.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均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分类管理,不再接受纸质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一类,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由教育部审批,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第二类,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项目,由责任单位审批同意后在系统中提交教育部备案;第三类,调整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 年)的延期申请,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31.一般项目申请、中检、重要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 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 C 区 1001 室,邮编 100875。联系电话: 一般项目申报受理联系电话:010-58805145 一般项目中检、鉴定、结项联系电话:010-58802730传真:010-58803011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附件:申请书样本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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