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聊城大学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聊大校发[2022]41号文件),现将我校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及有关要求

      1.总体要求。参评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性和学术性相统一、原创性和时代性相统一,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成果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有实际贡献。具体参评要求见附件1

2.参评范围与类别。申报成果完成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成果形式分为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科普读物,不含教材、教辅),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带有科研性质的咨询报告、方案和建议等),作品(含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四个类别。

每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且所申报成果须已在人文社会科学处登记。凡未在人文社会科学处登记的成果,不在评奖范围。

3.奖励种类。各类优秀成果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成果申报。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参评成果原件、具有查重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和成果转载、引用等反响支撑材料;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交领导批示、部门采用及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七份。

2)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著作需提交原件一份和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一份。

3)成果反响情况支撑材料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顺序与《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内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所填内容顺序一致。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文评、报道、县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采用材料(需提供原件)、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

4)提供具有查重资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 15%,著作重复率不得超过 25%。

5)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以少数民族语言或外国语言公开发表的成果,成果原件须附中文译文(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和2000字以上主要内容);外国语言发表的成果须通过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进行检索,并提供检索证明;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均为一式一份。

6)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著作类成果须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同时打印验证得到的网页一份并手写签名。

7)艺术作品须在厅级以上媒体平台展示展演或参加厅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展竞赛,文学作品须在正式出版社、报社公开出版或发表。

2.初评推荐。各学院由教授委员会或由教授委员会授权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依据《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聊大校发[2022]41号文件)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初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推荐申报成果并明确拟推荐等级。

所在单位初评推荐成果时,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组织专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在《聊城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上手写所在单位意见及等级、签名、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在《2023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上手写签名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成果在推荐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人文社会科学处。

3.学校专家组评审。学校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成立学校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会议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和等级。

4.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校评审专家组推荐意见,议决有关争议问题,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提出拟获奖成果名单和等级。

5.学校对拟获奖成果名单和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

三、异议处理与评审纪律

1.申报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等违规问题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核实,取消成果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撤销其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和绩效奖励,申报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社会科学奖项。

2.参与评奖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给予处理。

 

请各推荐单位于在5月22日上午11:00前将《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纸质版(A3中缝打印)一式七份、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及《2023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A4纸打印)各一份报人文社会科学处;《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及《2023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签字电子版(PDF)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skgl@lcu.edu.cn,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和申报表格见附件。

 

 

 

附件:

附件1.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聊大校发[2022]41号文件)   

附件2.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附件3.2023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4:2023年度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级学科分类

联系人:王隽玮  电话:8239410

    E-mail: skgl@lc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9日

Copyright @ 2013 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邮编:2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