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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号)和《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聊社规办发〔2020〕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就申报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组织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申报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社科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在符合《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前提下,申报人选须达到如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以后出生)。

 2.三年来(2020年起)至少获得过下列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中的一项:(1)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3)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出版过学术著作(专著或主编)。

上述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上述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如不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须获得两项方可申报,且作者均居前3位。

 三、推荐名额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推荐工作由宣传部(办)、社科联负责,均不超过3名;

 2.聊城大学不超过6名,其他院校不超过3名;

 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

 4.省市两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优秀人选的,可推荐1名(不占本单位名额);

 5.其他有关社科单位或社科岗位确实有优秀人选的,可推荐1名。

  符合条件的优秀社科工作者均需通过工作所在单位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向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汇报,切实做好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二)申报者要认真阅读《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聊社规办发〔2020〕1号),《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 (聊社规办发〔2020〕2号),熟知培育期的主要任务及考核管理事项,培育对象结业时,分为“优秀”等级和“合格”等级。

 培育对象按“优秀”等级结业的,培育期内在完成基本考核任务的基础上,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2)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项目;(3)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求是》杂志)刊发文章不少于1篇;(4)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项或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5)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

上述5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三)要认真填写《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人选推荐表》《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人选推荐汇总表》(均见附件,A3纸打印),证明材料(社科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人选超过1名的,标明推荐次序。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15点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社科处,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人:王洪香

联系电话:0635-8239210

地    址:办公楼B座509室

 

附件:1.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人选推荐表

2.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人选推荐汇总表

3.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4.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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