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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羡林学者培育工程”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号)和《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聊社规办发〔2020〕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三届羡林学者人选和第五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羡林学者人选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符合《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前提下,申报人选须达到如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2.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或硕士学位。

3.三年来(2021年起)至少获得过下列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中的两项:(1)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3)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出版过学术著作(专著或主编)。

上述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二)推荐名额

1.聊城大学不超过8名;

2.第三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过至少一篇论文或完成一项省部级项目的,且考核成绩居50%以内的,可由工作所在单位直接推荐(不占本单位名额)。

所有人选均需通过工作所在单位推荐。

二、关于第五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人选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符合《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前提下,申报人选须达到如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以后出生)。

2.三年来(2021年起)至少获得过下列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中的一项:(1)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3)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出版过学术著作(专著或主编)。

上述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上述4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如不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须获得两项方可申报,且作者均居前3位。

(二)推荐名额

1.聊城大学不超过10名;

2.入选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的(含团队成员)申报时不占本单位名额。

符合条件的优秀社科工作者均需通过工作所在单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向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汇报,切实做好“羡林学者”“羡林学者青年计划”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二)申报者要认真阅读《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号),《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聊社规办发〔2020〕2号),《羡林学者培育工程考核工作若干规定》,熟知培育期的主要任务及考核管理事项。

(三)羡林学者人选和羡林学者青年计划人选同时推荐,统筹考虑,已经被推荐为羡林学者人选的,评审时如认为达不到羡林学者人选条件又特别突出的,如本人同意可直接纳入羡林学者青年计划人选。

(四)请认真填写《羡林学者培育人选推荐表》《羡林学者培育人选推荐汇总表》《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人选推荐表》《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人选推荐汇总表》(均见附件,A3纸打印),人选超过1名的,标明推荐次序,同时,一并报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请于11月29日(周五)前报社科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gl@lc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巨国运

联系电话:8239305

地 址:办公楼B座508-1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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