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学术带头人,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青年学术骨干,加快建立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骨干人才集群,根据《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号)和《羡林学者创新团队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决定启动首批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创新团队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羡林学者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学术带头人 1 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团队核心成员 2-6 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羡林学者创新团队可依据研究专长自主选定研究领域,“团队名称”以“研究方向或领域+创新团队”命名,字数不超过25个字。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学术带头人
1.政治站位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取得优秀业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
2.一般应是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以后出生,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省级社科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至少具备副高级职称资格。
3.学术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9年起):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均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下同),主持过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市级社科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
4.每个培育期内,每人仅可作为一个团队学术带头人。
(二)团队核心成员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品德优良,爱岗敬业,研究实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一般应是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以后出生,市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市级社科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至少具备中级职称资格。
3.学术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9年起):在正式报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著作1部,主持1项市级社科规划重点项目,获得过市级社科奖三等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
4.团队成员具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研究方向互补性强,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每个团队至少包括两个人文社科学科门类或一个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门类),鼓励团队成员来自不相隶属单位;
5.团队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能保证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二、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方面的研究,应体现鲜明的人文特色、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有科学的研究规划、合理的经费预算以及明确、客观、可量化的成果产出。
三、主要任务
创新团队每批培育期2年,在培育期内需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论文任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
(二)课题任务。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2项,或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党政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
(三)团队建设任务。该团队结构合理、研究能力突出、学术特色明显,在本领域的学术影响明显提升;
(四)学术活动任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少于4人次;
(五)社科普及任务。积极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完成交办的社科普及任务;
(六)其他任务。完成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推荐名额
聊城大学不超过6个
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均需通过团队学术带头人工作所在单位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向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汇报,切实做好创新团队的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二)申报者要认真阅读《羡林学者创新团队实施细则》(聊社规办发〔2024〕3 号),熟知培育期的主要任务及考核管理事项,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聊城市社科联认定为“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可提交延期培育申请,经批准,延长一年培育期,延长培育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羡林学者创新团队资格。
(三)要认真填写《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创新团队计划申报书》《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创新团队计划推荐汇总表》(均见附件,A3纸打印,一式3份)以及《符合申报条件成果一览表》,证明材料(社科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团队超过1个的,标明推荐次序。请于11月29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gl@lc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两年,计划支持10个左右的团队,支持形式包括经费资助、委托课题、成果推广等形式。研究成果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等进一步推广转化取得显著成效的,参照《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推广转化跟进服务办法》,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二)申报材料是评审和今后支持资助的重要依据,团队带头人要认真填报,重点突出团队的创新潜力,做好课题的研究规划,合理确定产出目标,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三)《申报书》的文字表述要写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要真实可靠、详实完备、清晰可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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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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