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成果)的管理,掌握项目进展动态,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根据《聊城大学重大项目(成果)培育办法》(聊大校发〔2023〕15 号),现组织开展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成果)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及结项范围
1.2023年立项且未结项的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成果)。
2.未完成培育目标的项目填写中期检查表,已完成培育目标的项目可直接办理结项手续。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聊城大学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成果)中期检查表》/《聊城大学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成果)结项鉴定书》
2.相关支撑材料:立项证书、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胶装后加盖学院公章)。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25年4月3日上午9时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办公楼B509室(纸质版1式3份,含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kgl@lcu.edu.cn)
联系人: 李政一 8239530
附件:中期检查表及结项鉴定表
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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