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聊城市第四届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聊城市第四届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推动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弘扬和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实践养成,不断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聊城新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申报对象

1.在聊城工作的社科工作者,可以以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

2.以宣传聊城为主要内容的社科普及应用成果,创作者不在聊城工作的也可以申报。

上述成果进行申报时,申报者须与成果署名一致。

三、成果内容

申报成果的内容须反映下面重大主题

1.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3.宣传普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举措,解读阐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4.宣传普及包括齐鲁文化、运河文化、黄河文化、中医文化等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解读《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6.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培育新时代美德健康新生活理念,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

四、成果形式

(一)书籍类

1.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印刷或出版的社科普及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社科普及丛书(每个选题各自独立成册)、套书。

2.各单位编印的社科普及作品,特别优秀的也可以适当推荐。

3.印数在2000册以上(含再版)

4.2024年以来出版或编印。

(二)文章类

1.作品须为社科知识普及类短文、评论或者理论文章。

2.在正式报刊或网络媒体刊载,内容完整、客观、真实。网络媒体刊载是指作品被主流媒体(中央级、省级、市级报刊和电视新闻媒体)或各级党政部门(单位)网站、“两微一端”刊发。

3.文章一般1000-3000字。网络媒体刊载的,累计传播量(点击量)不低于1万。

4.2024年以来刊发。

(三)项目类

1.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宣讲活动等公益类项目均可申报。

2.项目内容要突出重大主题,富有时代感,针对受众对象和不同人群的特点,以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活动。

3.要积极尝试新的方式和途径,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性强,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突出,品牌效应明显,社会效益显著。

4.项目持续开展一年以上。

(四)视频音频类

今年已组织开展“聊城记忆”数字作品征集活动,并纳入聊城市第四届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本次不再接受申报。

(五)调研报告类

今年已组织开展2025年聊城市暑期社科调研成果征集活动,并纳入聊城市第四届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本次不再接受申报。

(六)宣讲类

今年已组织举办聊城市社科普及宣讲员大赛,并纳入聊城市第四届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本次不再接受申报。

五、申报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工作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核验。凡存在政治方向问题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申报后经确认存在问题的,取消入选资格,并视问题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2.推荐的成果应通俗易懂,内容健康向上,启人心智,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语言通俗易懂,形式活泼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具有知识性、可读性和趣味性,适合公众阅读。

3.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全体创作人员签名同意,保证著作权无任何争议;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凡因著作权、音乐影像等元素使用权、受访人肖像、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2)论文集、教材、学术研究类成果,以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的成果;

3)已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4)已申报聊城市第三届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的作品;

5)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成果。

六、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申报者一般在本人(多人者以第一作者为准)工作单位进行申报,本单位择优进行推荐;工作单位不明确的,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和本人所在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推荐名额

1)县(市、区)各限推荐15项,由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社科联负责;市属开发区各限推荐5项,由宣传办负责;

2)各高校、市委党校各限推荐20项;

3)市直单位由作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各限推荐2项;

4)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市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各限推荐1项(由所在县区或高校一起报送)。

3.材料报送

1)申报书和汇总表:盖有推荐单位公章的《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申报书》(聊城市社科联网站http://skl.liaocheng.gov.cn/下载)纸质版2份和《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1份,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成果材料: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2份;文章类成果在报刊发表的须提供报刊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络媒体发表成果须提供纸质版word文档(附发表、转载链接和截图)2份;项目类成果须提供项目报告(含活动照片3-5张、新闻报道链接和截图)2份。同时,文章类和项目类成果须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说明

1.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将按照组织初审、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最终确定聊城市第四届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须是特别优秀的成果,可以空缺),并颁发证书。

2.凡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并视为完成以下授权:允许主办单位拥有成果的推介权、传播权、汇编权,但著作权和署名权仍归创作者享有。

3.如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视问题轻重,将取消推荐单位一至三年的推荐资格,成果作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社科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

4.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王隽玮

联系电话:8239410

市社科联联系人:吴金锦 张玉荣

联系电话:7110357 7110356

电子邮箱:skgl@lcu.edu.cn

 

附件:1.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申报书

2.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5年9月5日

Copyright @ 2013 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邮编:2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