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除13.教育学外,其余学科统称普通区):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由省教科院另行通知。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2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 2)。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限额(8项),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择优上报。
各单位推荐成果原则上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第三十六届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曾获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聊城市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3)以下学科的优秀成果:“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 “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高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发动本单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积极申报;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做好本次申报组织工作;要积极邀请高水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论证指导,及时跟进申报书的修改等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单位统一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评审、推荐,并报教育部。
申报者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人文社会科学处。《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5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2025年10月29日前,各单位完成初审,填写《聊城大学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聊城大学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审核意见》(附件6)
四、需上交的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附件4);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需为PDF格式,若为扫描件,请务必扫描清晰规整,以方便上传教育部申报系统及教育部网络通讯评审)
2.《聊城大学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附件5)
3.《聊城大学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审核意见》(附件6)
(二)各类纸质版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1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 1 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注: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申报评审表中填写顺序(1)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2)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3)成果获奖情况进行整理装订,并在证明材料前面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4.《聊城大学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聊城大学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审核意见》(附件6)
六、材料报送联系人及地点
联系人:王隽玮
电 话:8239410
邮 箱:skgl@lcu.edu.cn
报送地点:办公楼B508室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聊城大学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6.聊城大学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审核意见
Copyright @ 2013 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邮编:2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