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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我厅2025年立项项目,之前年度立项未结项、符合延期结项要求的项目,含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二、结项条件

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1万字以上项目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1),产出论文、咨政报告及其他形式成果。项目研究成果需与申报书中预期目标保持一致,严禁成果拼凑、打折扣等行为。项目研究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并通过专家鉴定、查重检测,对存在意识形态及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直接撤项处理,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

  三、结项程序

(一)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成果鉴定和结项申请,提交项目结项鉴定书(模板见附件2)和研究成果。

(二)初审鉴定。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结项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成果鉴定。

(三)材料报送。将通过学校初审和鉴定的项目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山东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s://kygl.sdei.edu.cn/kycg/),并在系统中完成学校审核。上传材料包括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盖章的项目研究报告和结项鉴定书,相关研究成果,检测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

(四)项目终审。我厅对结我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系统中审核通过的视为项目完成结项,并通过系统发放项目结项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确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通过系统提交我厅。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成员,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通过系统一并报送我厅。

  (三)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项目研究领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且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意见部分须由专家本人签字。

  (四)请按照材料报送要求,于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完成结项材料系统报送,结项情况将作为相关项目申报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五、我校结项注意事项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824日中午12:00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508-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研究报告和结项鉴定书统一申请加盖校章后上传系统。

联系人:姜文

电话:8239305


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结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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