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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要求(教育厅项目)

    (一)一般项目的结题标准

  1.以论文形式结题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承担的项目至少有2篇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辑等,下同),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高专等承担的项目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

  2.以著作方式结题的,著作名称应与立项项目名称保持基本一致。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的,原则上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并由所在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可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各外校单位不多于2人,本校专家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

  3.以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结题的,原则上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并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同行专家鉴定的要求同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须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4.资助项目的成果需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应由项目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重点项目的结题标准

  重点项目结题,在满足一般项目结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2.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者被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附件【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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