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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受理成果范围、奖项设置和名额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2中第十条相关规定。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限额(12项),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择优上报。

各单位推荐成果原则上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至2020年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需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山东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2021年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需获聊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高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发动本单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积极申报;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做好本次申报组织工作;要积极邀请高水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论证指导,及时跟进申报书的修改等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单位统一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评审、推荐,并报教育部。

申报者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2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2022年12月22日前,各单位完成初审,填写《聊城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聊城大学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审核意见》(附件6)

四、申报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22.12.15-

2022.12.22

申报人填报评审表,准备参评成果及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人文社科处

申报人、

各学院

2022.12.24

人文社科处组织材料审查、汇总

人文社科处

2022.12.25-12.26

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推荐

人文社科处

2022.12.26

-12.31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报学校审批

人文社科处

2023.1.1-2.5

各单位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咨询指导,申报人融合专家意见对成果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最终电子版至人文社科处

申报人

2023.2.6-11

人文社科处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教育部申报系统,省教育厅再次核查

人文社科处

2023.2.15

申报系统中导出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至省教育厅

人文社科处

 

 

五、需上交的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附件4);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需为PDF格式,若为扫描件,请务必扫描清晰规整,以方便上传教育部申报系统及教育部网络通讯评审)

2.《聊城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汇总表》(附件5

3.《聊城大学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审核意见》(附件6)

(二)各类纸质版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7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2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 7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7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注: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申报评审表中填写顺序(1)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2)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3)成果获奖情况进行整理装订,并在证明材料前面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4.《聊城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聊城大学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审核意见》(附件6

材料报送联系人及地点

联系人:王隽玮

 话:8239410

 箱:wangjunwei@lcu.edu.cn

报送地点:办公楼B513室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聊城大学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6.聊城大学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审核意见

7.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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